委托代理合同
2013 年度亞律代民字第 號
甲方:
因 糾紛一案,甲方特委托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代理 (□訴訟、□其他)活動,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照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律師作為 的代理人處理與 因上述糾紛案件的 (□訴訟、□其他)活動。
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蘇義飛 律師為本案的 階段代理人。
三、乙方律師為甲方提供律師服務必須勤勉盡責,忠于職守,認真維護甲方合法權益,并按時出庭。乙方律師依照《律師法》相關規定,不向甲方承諾包打贏官司。
四、甲方必須如實向乙方律師陳述案情,提供本案有關證據,并積極協助乙方工作,為乙方律師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乙方律師接受委托后發現甲方捏造事實、弄虛作假、委托事項違法或者甲方利用乙方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的有權拒絕或終止代理,依約收取的代理費用不予退還。
五、甲方委托乙方律師的代理權限:以授權委托書為準。
六、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無故終止合同,已收取的代理費用全部退還給甲方;如甲方無故終止合同,拒絕乙方為其代理,已收取的代理費不予退還,未收取的代理費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數額付齊。
七、本合同生效后,雙方須認真履行。
八、依照《安徽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甲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乙方律師工作費用(注:差旅、餐飲、材料、通信等費用是統籌計算,乙方律師嚴格控制開支,按照“多不退少不補”原則實行):
甲方向乙方支付律師代理費(含稅) 元,差旅、餐飲、材料、通信等費用 元,共計(大寫): ,本合同生效后三日內支付。
九、法律服務過程中的訴訟費、仲裁費、鑒定費、公證費和查檔費,不屬于律師服務費,由甲方另行支付。
十、甲方就有關本案的訴訟文書同意采用移動通信的電子方式送達,受送達人移動電話: 。
十、甲方就有關本案的訴訟文書同意采用移動通信的電子方式送達,受送達人移動電話: 。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本案本審終結時止。
十二、本案本審終結包括判決、裁定、調解、案外和解、撤銷訴訟或仲裁裁決。
十三、本合同條款甲乙雙方均有義務保密。如一方或雙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需再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未盡事宜,雙方本著誠信、公平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