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審判長:
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指派蘇義飛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參加今天的庭審活動。代理人根據本案的事實,并結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案焦點部分發表代理意見,供仲裁員參考:
一、保險公司應按實際投保人損失支付賠償金。
合肥市兄弟照明有限公司考慮到對方車輛只有交強險,根據方便訴訟原則,選擇通過自己的保險公司理賠。《保險法》第六十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如果保險公司賠償了合肥市兄弟照明有限公司損失,,即可獲得代位追償權。
二、保險公司的“無責免賠”條款無效。
從法律角度上看:依據《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保險合同中規定有保險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說明的,該條款不發生法律效力。”因此,該條款對合肥市兄弟照明有限公司不產生法律效力。《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據此,保險公司作為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然而其設定的無責免賠條款在客觀上免除己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依法應當認定為無效條款。
從公平合理角度上看:“設定‘無責免賠’條款,無疑與鼓勵機動車駕駛人遵守交通法規的社會正面導向背離,也不符合投保以分散社會風險之締約目的,同時有違保險立法尊重社會公德與誠實信用之原則。確認‘無責免賠’條款無效,符合正義這一法則的基本價值,亦符合社會和諧發展的科學內涵。”
綜上所述,我們懇請法院判決被告及時支付賠償費用。
代理人:蘇義飛
2012 年 7 月 4 日
安徽金亞太律師事務所依法接受本案原告的委托,指派蘇義飛作為其訴訟代理人,參加今天的庭審活動。代理人根據本案的事實,并結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案焦點部分發表代理意見,供仲裁員參考:
一、保險公司應按實際投保人損失支付賠償金。
合肥市兄弟照明有限公司考慮到對方車輛只有交強險,根據方便訴訟原則,選擇通過自己的保險公司理賠。《保險法》第六十條:“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如果保險公司賠償了合肥市兄弟照明有限公司損失,,即可獲得代位追償權。
二、保險公司的“無責免賠”條款無效。
從法律角度上看:依據《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保險合同中規定有保險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說明的,該條款不發生法律效力。”因此,該條款對合肥市兄弟照明有限公司不產生法律效力。《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據此,保險公司作為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然而其設定的無責免賠條款在客觀上免除己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依法應當認定為無效條款。
從公平合理角度上看:“設定‘無責免賠’條款,無疑與鼓勵機動車駕駛人遵守交通法規的社會正面導向背離,也不符合投保以分散社會風險之締約目的,同時有違保險立法尊重社會公德與誠實信用之原則。確認‘無責免賠’條款無效,符合正義這一法則的基本價值,亦符合社會和諧發展的科學內涵。”
綜上所述,我們懇請法院判決被告及時支付賠償費用。
代理人:蘇義飛
2012 年 7 月 4 日